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请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年度报告:2014年升级或新建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填报《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度报告书》(见《通知》附件1)。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报送国家科技部的2015年度报告抄报二份至我院。
2.绩效评估:2012年以前批准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2014年、2015年升级为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同时建设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在此次评估范围之内。属于绩效评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填报《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报告书》(见《通知》附件2)。我院将组织专家根据《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打分标准》(见《通知》附件3)进行量化打分,各有关单位根据标准进行自查。
3.请各中心务于2015年12月8日前,将《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度报告书》(一式四份)、《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报告书》(一式四份)报送至明德楼B41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djsb@sdu.edu.cn。
4.2015年12月9日,我院将组织初评。具体要求及安排将后续发布。我院根据专家打分的排序上报山东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绩效评估报告书对参加绩效评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予以限期整改或者取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联 系 人:盛楠 刘全芬 联系电话:88369279
附件1、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度报告书
2、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报告书
3、山东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打分标准
4、名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