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版网站 >> 科学研究 >> 正文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7 17:12:27    编辑:    点击:[]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我校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规定,对于2015年度结题项目尚有结余经费的,在接获国家基金委结题通知前,予以暂时冻结科研经费账户使用。现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纸质结题通知已经下达。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及《山东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山大财字〔2015〕4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

1、对于2015年度正常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经学校统筹安排,继续支持项目负责人后续研究工作,将暂在原项目账户留存使用,结余经费仍用于相关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等财务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账户使用期限约为1年,自2016年6月1日期起至2017年6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需在使用期内将经费执行完毕。到期如经费仍有剩余,学校收回再次统筹,不再返还原项目负责人。

2、延期结题项目经费结余,经基金委批准后,按照项目原预算严格执行。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5月26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的重要提示

关闭

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邮政编码:250100   [管理入口]
电话:86-531-88364625 传真:86-531-88571371 邮箱:econ@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