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社科司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越早越好)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此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尽早(2016年9月30日之前,越早越好)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打印并签署意见报我司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之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1.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要求,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人文社科研究院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此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各项目负责人能够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2.请所有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在研项目责任人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抓紧及时提请结项,结项时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终结报告书》。
3.教育部社科司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四、材料报送
1.项目申请结项者由各单位初审后交人文社科研究院审核,在9月30日之前(越早越好)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组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3套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4套);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人文社科研究院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报送地址:明德楼B区421室,联系人:刘后德,联系电话:64802。
电子版发送至:skc@sdu.edu.cn。(务必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材料”字样)
3.本通知内容及相关文件、表格也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查看下载。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科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