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自然科学专项的所有在研项目及2016年新立项项目的应拨付款项已拨付到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执行进度严重影响我校来年获得教育部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预算总额度。为提高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经费执行进度,现对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交叉学科培育、科研组织专项、齐鲁医院临床研究专项、二附院临床研究专项)经费执行进度要求如下:
一、所有在研自然科学专项项目经费执行6月30日前不低于 75%,10月30日前不低于90%; 11月30日前完成100%。
二、2016年新立项项目经费执行6月30日前不低于 50%,9月30日前不低于75%, 11月30日前完成90%,12月10日前完成100%。
各项目负责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度加快经费执行,未达到阶段执行进度要求的,相应差额经费将予以收回,由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