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4年山东高校优秀社科成果奖的通知
文科各院(部、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4年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要求,现作如下安排:根据《通知》要求,所报成果必须是 2003年1月1日 -- 12月31日 取得的署名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须按要求填写《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三份,并附参评成果一式三份。上述表格请在教育厅科研处主页(http://kyxw.sdpec.edu.cn/);或登录社科处(www.skc.sdu.edu.cn)网站下载。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并在左边装订成册,每个单位交申报材料软盘一张;每项成果交评审费150元。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限量申报,请你们在院(部、所)初评后限报____ 项,并于 9月9日前 报社科处综合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364584社 科 处2004.8.31请申报的老师于9月7日前将材料和评审费交到院资料室。200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