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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2-24 07:54:51    编辑:    点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我校基础研究的重要项目来源。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为组织好我校项目的申请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于2005年2月25日之前将所在单位的国家基金结题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交科技处基金科,其中两份附发表论文。未办理完项目结题的单位,学校将不接收2005年的项目申请材料。每个项目的《结题报告》须有财务处及审计处的审查及公章。 2、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项目指南及基金委各学部综述可在基金委网站上查阅,各单位可到科技处基金科领取一本纸质《项目指南》。基金委主页地址为http://www.nsfc.gov.cn。 3、科技处受理申请书时间为3月10日-3月15日下午5:00,过时概不受理。各单位交申请书时,须提交一份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及其他未做特殊说明的专项,须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须提交一式七份纸质申请书。 4、申请书项目组成员请勿代签名,切勿超项(申请者和项目组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成员申请或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数,不含重点、重大、杰出、小额资助,不得超过两项)。 5、请各单位注意审查申请书中合作单位是否盖章,在项目预算中,国际合作交流费不能超过经费总额的15%,劳务费不能超过经费总额的15%,管理费不能超过经费总额的5%。 6、申请书以院、所为单位报学校,不接受个人申请,各单位统一录制软盘交学校。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基金科联系。 联系人:刘樱红 张玉生 联系电话:8369277

【本文附件】

山东大学科技处请各系所教师认真阅读学校的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基金委主页地址为http://www.nsfc.gov.cn,严格按通知要求填报申请书,于3月10前将申报材料(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申请书)送交到院资料室,Email:jjxyzls@sdu.edu.cn。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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