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自然人自由申报,面向全省,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申请。 二、申请人登录山东省科技厅网站www.sdstc.gov.cn ,进入“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系统”,仔细阅读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指南、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系统” 于2005年2月1日改版,请申请人下载申报软件安装在本地计算机上,系统将不再接收2004版数据。2004年8月17日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了200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2004年8月17日至2005年2月1日申报的项目,系统可自动转成2005版,申请者无须再报。 四、申请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正确保存后选用“导出”命令导出数据,生成上报文件。进入“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系统”,选击“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在“网上申报”处,浏览选择所生成的上报文件,点击“上传文件”,将申报项目信息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五、申报项目须先到指定的检索查新机构(见申报书)进行检索查新,检索查新编号是系统自动审核的重要依据,无检索查新编号或编号不正确的将不能通过项目审核。 六、凡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可打印出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七、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受理以下人员或项目的申请: 1、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研究人员; 2、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03年底应结题而无正当理由未结题的课题组前三位研究人员;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2005年度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申报的科研人员; 4、同时申报2005年度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的项目; 5、已列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或基金资助的项目。 八、请应结题而未结题的省自然基金项目在3月26之前将结题报告按要求交科技处基金科。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带附件)。
【本文附件】
山东大学科技处
附件:05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