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5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 [2005]75号)、《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 [2004] 66 号)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中期检查工作1、项目中期检查范围 (具体名单见附件)(1)一般项目类:2003年立项的年度项目;以及此前立项、未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2005年内不能结项的项目。
(2)基地重大项目类:2003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以及此前立项、未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2005年内不能结项的项目。
(3)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类:四批“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2005年内不能结项的。2、中期检查的基本要求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至5月31日止,上述各类项目承担者,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署名人发表的相关论文或被采纳的相关研究咨询报告,并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全称)字样。否则该项目将被视为中检不合格,后续拨款停止。3、填报中期检查材料的程序
(1)5月10日起,各单位科研秘书协助项目负责人登录社科网《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按填表要求在线录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并在线提交中期成果电子版,5月25日为在线录入截止日期。(2)5月31日前向社科处报送《中检报告书》(电子版)、中期成果3套。二、项目结项工作凡我校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基地重大项目、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已经到期的,须尽快办理项目结项手续,到5月31日仍不能完成者,须报送《项目进度报告书》(见附件),各研究基地应协助学校做好基地重大项目的检查结项工作。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办法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的结项请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社政[2003]6号)和《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以下简称《鉴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5]7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办法及具体要求:
(1)一般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2)为简化结项手续,一般项目的结项不再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 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② 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③ 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3)未按教育部规定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的一般项目,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申请结项。(4)“八五”、“九五”期间设立的一般项目,属于延期结项项目,结项审核通过后不再拨付预留保证金。3、结项材料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向社科处报送:《终结报告书》(一式1份)、最终成果4套、同时将二者电子版发至skc@sdu.edu.cn。(注意:不能按时完成者须报送《项目进度报告书》书面及电子版)三、材料报送地点社科处规划科(办公楼419房间),邮箱skc@sdu.edu.cn,联系电话:8364802。 社科处2005-04-29附件:1、各单位应参加中期检查、及应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名单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4、《项目进度报告书》注意:请我院教育部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5.10-5.25)将中检报告书在线录入及中期成果电子版在线提交,并于5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院资料室(jjxyzls@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