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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05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6-21 08:21:42    编辑:    点击:[]

文科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大力提升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教育部决定从2004开始,启动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将2005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申请者须按照如下领域归口申报:管理科学;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5、申报当年1月1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我校总共申报名额是18名,各院部学术委员会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推荐,一般限报1名。

四、申报事项:

1、管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材料上报学校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学校组织专家遴选通过者上报教育部。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自然科学类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所在高等学校“985工程”建设经费资助。

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计划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全国普通高校范围内)

5、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2)、一式7份,提交电子文件(发至skc@sdu.edu.cn)。

6、各院部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3),并提交电子文件(Excel2000兼容格式)。

五、申报时间:

2005年7月1日前报社科处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364802 社科处2005/6/21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Excel2000兼容格式)请我院申报该项目的教师于6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7份、电子文件发送至:jjxyzls@sdu.edu.cn)送交院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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