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我校基础研究的重要项目来源。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为组织好我校项目的申请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于2006年2月20日之前将所在单位的国家基金结题项目材料一式二份交科技处基金科,未办理完项目结题的单位,学校将不接收2006年的项目申请材料。在项目结题报告中的财务决算表中,预算经费是指项目批准经费,即计划书上的经费,调整经费是指基金委增加或减少的经费,如项目未有调整经费,则预算总经费和预算经费相等。每个项目的《结题报告》须有财务处及审计处的公章。
2、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项目指南及基金委各学部综述可在基金委网站上查阅,基金委主页地址为http://www.nsfc.gov.cn。
3、科技处受理申请书时间为3月10日-3月17日下午5:00。西区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月13日,南区受理时间为3月14日、3月15日,东区受理时间为3月16日、3月17日,过时概不受理。各单位交申请书时,须提交一份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及其他未做特殊说明的专项,须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须提交一式七份纸质申请书。申请书纸质文件须与电子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4、请项目申请人务必注意申请书项目组成员签名,勿代签名、勿超项(申请者和项目组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成员申请或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数,不含重点、重大、杰出、小额资助,不得超过两项)。如因为所申请的项目参加成员代签名而导致其他项目超项而落选,申请人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各类基金项目。
5、请各单位注意审查申请书中合作单位是否盖章,如有合作者,请一定在申请书简表中体现合作单位信息。
6、在项目预算中,国际合作交流费不能超过经费总额的15%,劳务费不能超过经费总额的15%,管理费不能超过经费总额的5%。
7、申请书以院、所为单位报学校,不接受个人申请,各单位统一录制软盘交学校。
8、请各单位对本单位的项目申请书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不予上报。
9、有关项目申请、评审、结题、管理及操作程序等方面的问题,请各单位及申请人登陆国家基金委网站或科技处网站查阅。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基金科联系。
联系人:刘樱红 张玉生
联系电话:88369277
【本文附件】
山东大学科技处请我院申报该课题的教师于3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院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