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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24 09:10:01    编辑:    点击:[]

文科各单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2004年实施以来,培养、支持了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2006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领域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

2.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4)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3.申报名额

我校总共申报名额是17名(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类),请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认真推荐,一般限报1名。

4.申报方式

哲学社会科学类报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5.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5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双面打印 ,不得超过40个页码。

(2)申报截至日期: 2006年6月5日前 ,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3)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4)本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试行网上申报。有关本计划的电子表格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64802,办公楼419房间。 附件:1、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社科处 2006-5-23请我院申请该课题的教师于5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交院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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