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单位:2006 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所报成果必须是 2005 年 1 月 1 日 -- 12 月31 日 取得的署名为第一作者的 科研成果。 2005 年以前取得的应用类研究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有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及相关材料。每项成果须交 100 元评审费。二、今年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 3份,并附参评成果一式3 份。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除一份原件外,另外 1 份可用复印件,但必须将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印全。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律用 A4 纸复制,左侧装订。三、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五、今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各单位将成果材料汇总上报后,学校将进行初评。初评通过者按限额申报上报,没有通过初评者,按自由申报上报。自由申报的成果不受名额限制,但学校要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省教育厅将对自由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六、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成果材料, 同时报成果申报表和各单位汇总表。 报送时间为 9 月 21 日前, 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为社科处综合科(办公楼 410 房间) 。联系人:孙强 联系电话: 64584 。 E - mail:sunqiang@sdu.edu.cn
附件一:汇总表
附件二:申报书 社科处 2006.9.3请我院申报该奖项的教师于9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和评审费送交院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