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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4 03:33:43    编辑:    点击:[]

文科各单位:

现将申报2008年度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须有两名相同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教育厅在研项目者此次不得申报。

(2)对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申报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

(3)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学校财务章),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要求申报时经费到学校财务账。

2、申报材料

(1)报送《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3 份,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至skc@sdu.edu.cn),出资证明 2 份。

(2)各单位须报送项目汇总表1 份(电子版发至skc@sdu.edu.cn)。

3、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4日,逾期恕不受理。报送地点:社科处规划科(办公楼419房间),联系电话:88364802。

社科处

2008-6-24

请拟申报该项目的教师于7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院资料室。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至jjxyzls@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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