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山大财字〔2008〕36号)、《山东大学纵向科研经费实施细则》及《山东大学横向科研经费实施细则》,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管理,学校决定对所有已结题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结题项目
科研财务管理科按单位提供所有科研项目表,纸质的由委派会计发到各单位,没有委派会计的单位可派人到科研财务管理科领取,也可从计财处网站“最新下载”下载所在单位的科研项目表。
本次科研项目的清理,各单位以科研秘书为主,委派会计协助,无科研秘书和委派会计的单位请指定专人负责。
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财务管理科按单位提供的科研项目一览表(期末余额截至到2008年10月6日),对所属科研项目区分出在研项目和结题项目。
对于无项目负责人的科研项目及有负责人但已调走、出国或去世的,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及委派会计协助清理,对确实无法清理的项目请注明理由。
请各单位责任人将已确认的科研项目一览表(电子版、纸质均可)于2008年10月30日前交到科研财务科。科研财务科邮箱.kjcw@sdu.edu.cn。
二、结余经费的处理
1、结清往来账款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其所负责的结题项目,有暂付款、材料尚未结清的,应在2008年11月15日前全部结清。
2、已结题项目办理转“科研发展基金”
项目负责人对已经结题,暂付款、材料全部结清尚有余额的项目,填制《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结余分配单》,签字盖章后交科研财务管理科,经与科研管理部门进一步确认后,按项目负责人设置“科研发展基金”账户,将结题项目余额转入“科研发展基金”项目。
3、“科研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
“科研发展基金”可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也可适当用于劳务费(含研究生助研津贴)、专家费和本课题组人员的加班费、保健津贴、业务招待费等开支。
4、横向科研结题项目科研酬金的提取
横向科研已结题项目如有结余经费的,项目组成员可以从结余经费中提取40%科研酬金,按照要求填制《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结余分配单》和《山东大学科研酬金发放表》,列明领取酬金人员名单并签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报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后,到计财处报账大厅办理转账、领款手续。其余结余经费转入“科研发展基金”。如不提取科研酬金,结余经费全额转入该负责人的“科研发展基金”。
三、时间要求
清理时间截至到2008年11月30日。逾期不办理又无正当理由的,计财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将项目余额收回学校。
四、本次科研项目清理范围广,项目多,时间跨度长,敬请各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科研秘书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咨询 咨询电话:88364367
联系人:邓青超、李广勇、孙岩
办公地点:东校区报账大厅
科技处
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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