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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18 11:40:23    编辑:    点击:[]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0]156号)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8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8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上述两类项目的立项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3、2007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及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2、集中受理申报时间:2010年9月6日至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4、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不再拨付二期经费。

5、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www.sinoss.net)下载。

学术研究部社会科学办公室联系人:王 涛 黄启松 电话:88364802;手机:13793180810;Email:skc@sdu.edu.cn;地 址:鲁能科技大厦A座207。

2010-7-17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3、2008年教育部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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