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毕业生:
根据《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山大学字[2014]8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评选条件(五)”补充修改为: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2.学院将严格按照《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所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已获评“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同时被授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请申报同学于3月15日12:00前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2)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报送研究生办公室(知新楼B438),同时将电子版打包以“姓名+年级+专业”命名,发送至ecoyanjiusheng@163.com。过期或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机会。请已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也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并于相同时间报送。
附件1: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