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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测评加分办法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30 13:48:54   作者:   点击:[]

全体研究生同学:

现依据《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所有加分项目进行材料核实和性质分析,经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商议,本着“突出学术贡献、鼓励为院争光”的原则,对遇到的加分不明确问题进行统一说明。

1、科研成果类:学术文章只对《细则》规定的刊物类型加分,其他刊物不计入内。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否则不加分。论文出版时间必须在201791日至2018830日之间,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不加分,已收到用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见刊)的不加分。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须为已见刊且尚未申报过的成果。校级权威学术期刊以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网站公示为准。

2、学术活动类:参加学术会议必须到场宣读论文方可加分,应提供明确的针对个人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日程等写实证明材料。同一篇论文参加多次学术会议并宣读者只计一次加分。会议宣读论文和期刊发表论文的题目、内容相同者,只按科研成果类加一次分。

3、学习成绩类:核算成绩只对能够量化(即具有明确分数)的课程成绩进行加权求值,成绩为“优”、“良”、“合格”、“通过”等非客观分数的或者免修的课程不计入核算。

4、创新竞赛类:竞赛项目须符合《细则》规定,社会性竞赛项目暂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多次参赛并获奖者只计一次,按最高级别加分。

5、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社会实践立项加分只认可由学校团委、研工部统一组织申报的实践团队,以立项为准,项目评优者不额外加分。参与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省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每人分别计5分、3分、1分。参与科研课题类项目不加分。

6、学生工作及荣誉类:同一名称不同级别的称号以最高项计,称号不重复加分;称号不同者可累计。除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按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加分,其他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附加荣誉称号不计作加分项。上次综测获评优秀等级者不加分。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测评小组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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