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决定继续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及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认真总结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探讨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认真选题,科学立项,按时申报。
二、申报范围
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途径。着重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与完善、研究生专业外语教学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学风建设、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探索与研究。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1、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同时进行,可同时申报。申报省教育厅项目并获学校推荐后,如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将不再重复立项。其他项目可参加学校项目评审。
2、项目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课题研究工作,并且一般不得同时承担两项以上立项研究课题。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原则上申报不超过5项。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经学校批准后予以立项。对以往所承担项目已经结题且取得良好研究成果的单位或个人 ,学校在新增项目评选立项时予以倾斜。
四、 申报材料报送
本次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申请者应将《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 交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并统一于截止日期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将相关电子文本发至pyk@sdu.edu.cn(联系电话64696,联系人许老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