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在校研究生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在校研究生注册时间为2008年9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地点在各院、部(中心、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二、在校研究生均须由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属院、部(中心、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所在院、部(中心、所)在其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签署日期。
自本学期开始,各培养单位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已注册研究生进行登记。具体操作办法见《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院秘书使用手册》。
开学后一周内将注册情况统计表(可由“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由学校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博士、硕士)必须缴纳住宿费。委托培养(不含山东省政府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必须缴纳培养费。各学院凭计财处提供的缴费清单为研究生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缴费者不予注册(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者除外)。
四、对未按期注册的研究生,各院、部(中心、所)要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做好研究生注册工作。
研 究 生 院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