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专项资助拨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0 08:23:42 作者:研工办 点击:[]
发稿人:pyb 发表日期:2011-05-19 浏览次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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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专项资助经费已由学校财务处予以立项 (详见附件),项目经费使用期限为2011年12月31日,请通知各有关项目负责人及时使用。
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属财政性经费,项目经费使用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和《山东大学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项目开支范围须控制在学校规定及项目预算范围之内,报账时项目负责人持本人校园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规定,直接到学校财务处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有关事宜可到学校财务处网页查询)。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连续发布《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各有关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和支持,帮助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项目的需要统筹规划,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加快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山大财字〔2011〕21号)文件要求,尽快启用并合理使用经费,按时完成“2011年6月30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不低于50%,9月30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不低于75%”的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指标,并务必于2011年12月20日之前100%完成项目支出预算,使该专项资助经费在研究生自主创新研究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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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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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专项资助项目拨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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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应届毕业研究生提交资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下一条:2011年夏季经济学院硕士论文答辩安排(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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