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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11 15:38:45   作者:   点击:[]


一、 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由学院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生在复试时应准备如下材料:

1.   考生简历(个人基本情况及从大学开始的学习和科研经历);

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3.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评议书(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4.   最高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反映本人外语水平的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

5.   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情况的目录、内容简述及证书、论文的复印件;

6.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至少3000字的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

7.   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8. 政审表

三、复试的内容与办法

1.学院按专业分别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相关专业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2.外语考核采用面试形式。

3.专业知识考试题目由各复试小组确定,内容要反映对考生以下素质的考核:

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考生对专业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过去的研究工作经历和成果。对应届毕业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在职报考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是否扎实,以及其工作中的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等情况;

考生对报考专业学科发展的了解程度及读博期间的科研计划;

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考生的创新精神与研究潜质;

考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

4.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 成绩计算与排名方法:

1)复试成绩(100分)=外语10%+相关科研成果10%+科研计划10%+专业知识70%

2)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 +复试成绩×50%

3)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名。

5. 复试录取名单经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学校规定向考生公示,并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519日上午八点整

2)地点:知新楼B座三楼305307309311313教室。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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