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校历及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现将研究生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结束后,各学院(所、部)可按照校历自行安排学生离校时间,研究生2月12日要按时回校到所在学院(所、部)注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注册者要向所在学院(所、部)办理请假手续。
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研究生进行一次形势政策及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旅游的研究生须告知导师及所在单位,并注意途中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下学期开学前,各学院(所、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研究生返校后正常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研究生注册情况于开学后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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