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研司[2006]14号《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6]52号《关于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山东省学位办的通知,我校拟推荐10篇论文参加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现将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推荐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
二、材料报送:
1.请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
(1)初选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八本(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3000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6)、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的注1)装订成册,一式八份;
(3)作者、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3)一式两份;
2.为了便于网上评议,请同时提交以下电子文档: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论文中英文摘要;
(3)作者、指导教师简况表;
(4)简况表汇总数据库(附件4)。
以上文档的申报方式、命名格式及数据库结构说明见附件5。
(5)为使推荐工作更公平、合理,同时方便专家评审,未被评选为2006年山东大学优秀博士论文的申请者需提交关于本论文课题选题来源、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的一年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为本博士学位论文何部分内容及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影响因子等情况的说明。
三、推荐程序: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材料的申报,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论文的水平进行评审,排序推荐。
四、有关说明
1.若博士学位论文原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则须提供中文稿,并将中外文稿合订成册,一式八份;若原文为手写稿,可以重新排版印刷,但报送的八份论文中须提供一份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
2.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各个学年度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均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的一年内获得。
3.请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送审。
4.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六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7)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
山东大学学位办公室
2006-10-12
关于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报送材料的通知
学位中心[200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6]14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本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讯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省级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根据教研司[2006]14号文件规定的初选范围、初选名额及有关要求组织初选,并将初选后的博士学位论文及有关材料寄(送)到学位中心。
一、材料报送
1.请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寄(送)到学位中心。
(1)初选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八本(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3000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6)、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的注1)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并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放在一起;
(3)作者、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3)一式两份,按单位顺序排列,单独装袋;
(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初选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
2.为了便于网上评议,请于10月16日至31日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以下电子文档: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论文中英文摘要;
(3)作者、指导教师简况表;
(4)简况表汇总数据库。
以上文档的申报方式、命名格式及数据库结构说明见附件5。
二、有关说明
1.若博士学位论文原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则须提供中文稿,并将中外文稿合订成册,一式八份;若原文为手写稿,可以重新排版印刷,但报送的八份论文中须提供一份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
2.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各个学年度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均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的一年内获得。
3.请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送审。
4.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六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学科代码及名称可从学位中心网页“信息服务”中查阅。
5.本通知(含附件)、数据库文件以及评选办法等文件可在学位中心网页(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下载。
联 系 人:龚桢梽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8层评估处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78809
传真号码:(010)82379489
电子邮件:pgc@cdgdc.edu.cn
附件: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作者简况表
3.指导教师简况表
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初选汇总表
5.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6.论文中英文摘要排版格式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研司 〔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根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将在2007年继续进行。现将与评选工作有关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范围内的初选工作。中国科学院所属学位授予单位的论文初选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组织进行。初选名额见附件。
三、通讯评议阶段的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进行。
四、为使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各初选组织部门在报送论文时,如原论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须在报送该论文中文稿的同时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如原论文为手写稿,可以重新排版印刷并同时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其他推荐论文,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
五、有关报送参评学位论文及其相关材料的其他事宜,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初选名额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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