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博士研究生:
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积极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以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06年下半年博士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1.博士生已经被导师聘任担任“助研”岗位(2006年6月前),聘期未满(以导师实际划拨“助研”奖学金金额为准)且考核合格者自动续聘(自动续聘名单见附件五,请相关博士生认真核对名单以免延误聘任)。“助研”奖学金从2006年9月开始至2007年1月按5个月发放。
2.博士生指导教师新聘担任“助研”岗位的博士生,须按规定填写《山东大学博士生“助研”岗位审批表》附件一(一式四份);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山东大学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划拨表》附件二(一式三份),并用EXCEL作好《山东大学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表》附件三,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盖章后(包括EXCEL电子文档的打印件一份)于9月25日-26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东区新校老晶体所南楼312房间)。
注:1、因博士生“助研”岗位每学年按10个月聘任,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划拨经费时按10个月的整倍数办理(划拨经费注意事项见附件四)。
2、请申请“助研”岗位的博士生将申请表交学院汇总后统一办理,单人不予办理。
3、附件三请发送一份到E-MAIL:yangbg@sdu.edu.cn
4、取得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均可向设岗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助研”岗位。
联系电话:883 69116
附件一:《山东大学博士生“助研”岗位审批表》
附件二:《山东大学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划拨表》
附件三:《山东大学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表》
附件四:《关于博士生“助研”奖学金转帐的注意事项》
附件五:《自动续聘名单》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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