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级学科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及国务院学位办[2002]84号文件《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请拟申报新学科、专业的单位在组织专家严格论证的基础上,于12月10日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具体工作要求见< <山东大学自主设置博士、硕士授权学科、专业实施细则(试行)>>[山大研字(2006)59号]
本通知所涉及文件及附件请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版块查询下载。
山东大学学位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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