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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学生事务管理与学生发展指导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4 06:40:11   作者:研工办   点击:[]

关于遴选“学生事务管理与学生发展指导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2007-05-10 15:01

全校各单位:

国务院学位办于2007年1月批准我校设立学生事务管理与学生发展指导硕士学位授点权,学校拟于今年开始培养该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一、遴选范围:

全校范围内从事本专业教学或管理的人员,须有本专业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及研究成果。

二、遴选条件和要求:

遴选工作按山大研字〔2006〕57号《山东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三、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本专业导师队伍建设质量,保证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四、遴选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程序:

1、 申请人须于2007年5月16日前将《山东大学申请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成果材料原件报马列主义教学部。

2、马列主义教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5月23日前将通过者的《简况表》报校学位办公室。

3、校学位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合格者经公示后发文聘任。

二ОО七年五月九日

本文编辑:吕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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