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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核标准
发布时间:2017-10-23 10:05:16   作者:   点击:[]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实行4年学制,允许部分优秀博士生提前1年或1学期毕业。为了保证培养质量,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学期间遵纪守法,品德优秀,学风严谨,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读期间无违纪行为,每年思想品德鉴定等级为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已经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已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相关要求,取得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学位课每门课成绩不低于80分。

3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博士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和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SCI(或SCIB类期刊及以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国际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所列期刊);

2)以第一作者和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论文属于学院认定的权威期刊(注:学院认定的权威期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经济学(季刊)等七种,不包括以上期刊的增刊、专刊和论文集)

4、预答辩之前基本完成博士论文的撰写工作,并经导师审查认定论文质量优秀。

5、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生须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将相关原件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

6、本规定已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711月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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