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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下半年申请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0 08:14:06   作者:研工办   点击:[]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校本学期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下简称检测),具体执行办法请查看本网站2010年4月28日《关于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通知》(点击打开链接),现就有关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继续对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进行检查,学校将对所有申请学位人员论文检测的结果进行记录、分析。指标分配按照培养办和在职教育中心审核通过的人数每人一篇次分配(若分会有多个秘书负责授学位工作,请负责的同志协调好后再进行检测,每个分会只有一个账号)。每篇学位论文原则上只检测一次。严禁使用系统对本分会外的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如因此发生纠纷或影响到本分会的检测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为了便于检查、统计,各单位上传检测论文时,论文电子版的命名务必使用"学位类别码_学生类别代号_学号_作者姓名_论文题目"命名("_"为下划线,学位类别码为:博士为11,硕士为22;学生类别代号:全日制学生(培养办审核的学生)为11,在职人员(在职教育中心审核通过的学生为22),未按照上述命名方式命名论文进行检测的单位,将无法向校学位委员会汇报有关情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分会负责。

因检测系统所限,若待检测论文字数超过15万字,请按每小于15万字一部分拆分,命名方式同前段要求,并在“作者姓名”后加数字1、2、3......。

为便于操作,建议将按要求命名后的文章打包压缩后上传(网速快时,压缩文件应不超过300M)。若单篇上传,仍需按要求命名待检测的论文,但无需输入系统内的篇名、作者、作者单位等。

三.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60%(含60%)的,需由分会组成三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人工鉴定。如确认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需由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分会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同时终止该申请人的本学期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如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需由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鉴定专家签字、分会签署意见(使用《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在提交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前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并于1230-31日集中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由学位办统一进行集中检测(论文电子版命名方式查看本通知第二条),复检重复比仍高于30%者,终止本次申请答辩。

四.系统开通时间为10月21日-11月15日,检测工作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并下载并保存有关数据,系统关闭后将无法登陆及查看本单位检测的有关信息。在本次检测结束后,检测结果学校将从系统中提取分析,无需再导入《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山东大学学位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上一条: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规定(2011年下半年)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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